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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考 院校大全 院校动态 哈尔滨商业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5-10-15 来源: 全球第一 阅读:

高考报考 院校大全 院校动态 哈尔滨商业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哈尔滨商业大学,主校区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第三条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学校原隶属商业部,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现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

第四条学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3个博士点、33个硕士点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食品工程领域、制药工程领域、机械工程领域)授予权。拥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国家特色专业。现有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法学、文学、理学、医学、教育学八大学科门类的51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哈尔滨商业大学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七)组织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校考工作。

(八)配合、支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哈尔滨商业大学,主校区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第三条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学校原隶属商业部,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现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

第四条学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3个博士点、33个硕士点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食品工程领域、制药工程领域、机械工程领域)授予权。拥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国家特色专业。现有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法学、文学、理学、医学、教育学八大学科门类的51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哈尔滨商业大学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七)组织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校考工作。

(八)配合、支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我校使用省级统考的省份,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我校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同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述两种方式,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含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术科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在录取时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学费标准

第十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五章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建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制度,在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要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哈尔滨商业大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50028

招生咨询电话:0451- 84805261 \ 84805262 \ 84805263 \ 84805264 \ 84805265

学校网址:www.hrbc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sb.hrbc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hrbcu.edu.cn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商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