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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的精神,依据中纪委有关文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黑龙江实验中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特别制定《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条,制定校务公开制度的目的是要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充分体现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发展我校科学、民主、人文化的管理特色,落实
“崇尚人本、追求卓越、实现师生发展最大化”的办学理念,为把我校办成名副其实的全省基础教育改革的实验校,素质教育的示范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地校,对外交流的窗口校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条,校务公开是在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推进校务公开的主体为行政,对象是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黑龙江省实验中学的发展和教育教学任务、规划、目标公开。
1 .学校近远期发展规划和校学期工作计划、推进计划
2 .完成工作目标的重要措施
3 .教职工培训方案
第五条,教改方案、措施、目标公开
1 .新课改的主要措施、方法
2 .学校机构的撤并等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3 .修改主要规章制度
4 .招生工作的改革及情况报告
第六条,财务公开
1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2 .重大财务收入、支出
3 .重大建设项目的投标
第七条,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公开
1 .工资调整方案
2 .资金分配方案
3 .福利费使用方案
第八条,用人公开
1 .干部聘、任、用和解聘
2 .职称评聘条件、结果
3 .各岗位、工种定现员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公开
1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2 .领导干部奖惩情况
3 .领导干部工资、资金、兼职
4 .选举各级各类先进模范集体、个人
5 .违纪违法教职工的处理
第十条,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由校务公开领导组审定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
第十一条,结合学校实际,校务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 .凡是属于教工代表范围内的问题,必须向教工代表报告,由教工代表审议、决定。
2 .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分别以总支会、行政会、教代会、工会委员、领导干部会或其它适当有效形式的会议进行公开。
3 .利用教职工大会,随时公开有关事宜,同时,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收集干部,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要求。
第四章 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校务公开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 .坚持在学校党总支统一领导下的校务公开制度的原则。
2 .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的原则。
第五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十三条,为了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统筹领导,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统筹领导,做为制定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度,重大事务的协商,督导及考核、评比等工作。
第十四条,为确保校务公开制度的有效定作,校务公开制度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制定规划、检查指导、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五条,为监督校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学校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评议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解决等,保证校务公开工作良性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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