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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四中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了学生更好的学习与休息,经学校研究决定,中午 12 : 00 — 1 : 40 学生一律不准在教学楼内,一经发现给于严重违纪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扣相应的班级量化分。

为了更好的完善学生请假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学生请假必须由班主任填写并到政教处签字;学生返校后持有班主任签字的销假条到政教处进行销假。如私自在宿舍视为旷课。

现在学生生病现象时有发生,生病的同学要在学校医务室进行治疗,不准在宿舍睡觉。如需回家治疗的,由班主任打电话让家长来接回家进行治疗。治好返校时家长通知班主任学生几点到,班主任做好纪录。

 

政教处

200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