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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乐四中关于对王可亮、李忠玉等六位同志的任免决定 |
| 2008-1-24 |
昌乐四中关于对王可亮、李忠玉、
李金学、万邦德等六位同志的任免决定
四中校发[2008]1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经学校民主评议,支部研究,决定对政教副主任王可亮同志的职务进行调整,聘任李忠玉、万邦德、李金学、郑艳芹、刘秀芳等五位同志为学校中层副职。聘任结果公布如下:
聘任王可亮同志担任教导处主任职务,免去其政教处副主任职务,刘光华同志不再担任昌乐四中教导主任职务;
聘任李忠玉同志担任总务处副主任职务;
聘任李金学同志担任政教处副主任职务;
聘任万邦德同志担任教导处副主任职务,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
聘任郑艳芹同志担任教导处副主任职务;
聘任刘秀芳同志担任教导处副主任职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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